随着闽福发A、东方银星一季报的公布,被媒体称为“最牛股东”的四川省纪委、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浮出水面。
众所周知,党政机关是不能炒股的。党政机关炒股不仅会分散党政机关的精力,也容易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,损害干群关系。而且,党政机关炒股,还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正因如此,财政部发布的《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明文规定: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作部门和单位“小金库”或公款私存,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、炒股票、炒房地产、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等违法乱纪活动。因此,当四川省纪委、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堂而皇之地出现在3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时,难免让人质疑。
不过,四川省纪委的及时回应让此事真相大白。原来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、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。
围绕“最牛股东”的诸多疑问终于水落石出,但这其中却也暴露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。像“四川省纪委、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”这种明显容易引发争议的股东信息,相关单位在进行季报披露时,为什么不做出必要的说明?而且四川省纪委、省监察厅在开设这个证券账户时,何不起一个更为明了的“违纪违法资产清理账户”名称?如此一来,也就不会引起市场的误会了。像“四川省纪委、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”这样的账户名称,很容易让市场将其与党政机关炒股联系在一起,这实际上也是对党政机关形象的一种损害。